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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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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1凭样品成交中,样品可分为下列几种:(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2(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3净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4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内包装).5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6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7海上损失(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
2、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2.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3.部分损失(1)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8.海运货物的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附加险和其他专门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9.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和包装破裂险,以上11种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10.协会货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
3、条款----ICC(A)、协会货物B条款----ICC(B)、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11.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目前,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1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不合法而受到影响。票据行为可分为主要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为提示、承兑、背书、参加承兑、保证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等。汇
4、票、本票和支票常见的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基本上是一致的。13.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受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此外,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约定方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在国外,这种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15.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四种途径:(友好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16.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
5、度:它的选择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17..看货成交:买卖双方采取看货成交时,通常是先由买方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成交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提出异议。18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出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
6、载港卸离海伦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19.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下列四个组成部分:一是计量单位,如每公吨或每件等;二是单位价格金额,如100或1000等;三是计价货币名称,如美元或欧元等;四是贸易术语,如FOB上海或CIF伦敦等20.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21.大副收据:在海运中,货物装船之后,即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也被称为大副收据。22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结汇”的管理手段。23.海关发票:有些国家的海关制定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式,要求
7、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叫法:(1)海关发票(2)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3)很据xxx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作用: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24.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前者是指,既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商的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
8、需要,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25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惯例,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为了明确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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