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05426
大小:3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标准与程序第三章 维护与服务第四章 费用管理与使用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
2、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其他新建住宅小区,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居民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供配电设施。第四条【建设管理原则】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建设与改造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第五条 【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第六条 【建设维护主体】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承担
3、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建设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 供配电设施建设需要高于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协商。第八条【规划要求】方案一: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时,对住宅区内预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所需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线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应当取得供电企业的书面意见;未取得供电企业书面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供电企业书面意见后再行申请审批。方案二: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
4、在项目规划时,应当就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所需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线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方案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第九条【代建协议】在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代建协议》。《供配电设施代建协议》应当明确供配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建设期限、建设费用、维护管理和违约责任等。第十条 【建设配合】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供电企业办理供配电设施路由通道、建设开工等所需手续,并按照约定期限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第十一条【建设招
5、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由供电企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商。第十二条【建设要求】供电企业在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与小区总体设计、施工的衔接,在代建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并达到供电条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结清建设费用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第十四条【产权移交】方案一: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
6、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办理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供电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区购房合同中约定该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交由供电企业代建,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统一维护管理。方案二:(删除此条)。 第三章 维护与服务 第十五条【维护主体】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产权移交供电企业后,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
7、六条【维护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第十七条【供电服务】供电企业应当对新建住宅区用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供电抢修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第十八条【业主义务】住宅小区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在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费用管理
8、与使用第十九条【费用标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费用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二十条【费用支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代建协议约定,按照新建住宅区开发进度,分期分批向供电企业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第二十一条【费用分期支付】方案一:新建住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