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普通高级中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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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宁市普通高级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的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第三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由所在学校按规定负责管理。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在档案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

2、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二、入学、注册第四条初中毕业生入学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符合录取条件者,经市、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持盖有“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统一到所属教育局确认后,方取得学籍。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就读。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所属教育局不得承认其学籍。第

3、五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录取学校应主动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录取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第六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的,录取学校应主动了解情况,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属教育局备案,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

4、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并令其离校:1.学生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者;2.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者;3.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一年以内不能治愈者。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市教育局的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人一档的学籍档案材料应包括: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卡(一式两份)、学生手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奖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存入学生档案的材料(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等相关材料)。并按时将新生的电子

5、学籍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第九条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统一编制学籍号,学籍号有16位数字,第一、二位数字是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数字是市代码(南宁市为01);五、六为数字是县区、开发区代码;第七、八、九、十是学校代码;第十一位数字是学段代号,(高中学段以“3”表示);第十二位数字是性别代码,男生用1表示,女生用2表示;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位数字为学生顺序号。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前,在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批准手续。三、评价第十一条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的

6、要求,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进入课程改革的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课程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高中在校生实施课程改革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分别作出学期、学年和高中毕业生的综合性评语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既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要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学生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校评定

7、学生综合素质为A的比例不应超过30%,评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比例不允许超过5%。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组织对在校生进行学业成绩评价。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凡取得学籍的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课程,由自治区会考办组织。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市会考办组织。学生的体育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及体育达标情况综合评定。学科成绩按照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

8、毕业会考的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等第标准由自治区会考办统一划定。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第,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绩只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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