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780728
大小:33.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9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2007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美化亮化城市,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坚持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是城市照明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市本级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
2、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园林、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落实防火、防盗、防雷、防漏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市、县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城市照明监控自动化网络,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的技术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的程控自动化。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照明设施,对损坏、盗窃和非法收购城市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照明专项
3、规划由市、县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内容包括:(一)根据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指标;(二)根据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市不同的功能分区,确定其照明效果。第九条市、县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第十条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仍应当按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建
4、设。第十一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采用节能控制技术,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配套设置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备。第十二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依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当就该设计方案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低于设计标准进行建设。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投
5、入使用。第十四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第十五条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道路、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场所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负责组织建设。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已建建(构)筑物,应当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亮化工程。第十六条下列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场所应当按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具体设置地点、范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城
6、市道路、港口、车站、码头、机场、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二)城市主干道临街的主要建(构)筑物、绿化带;(三)高度为40米以上的非住宅建(构)筑物和高度为6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含商住两用建筑);(四)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建(构)筑物;(五)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六)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其它建(构)筑物、设施和场地。第十七条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二)科学配置亮度与色彩,图案和造型美观;(三)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四)灯饰造型和
7、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指示灯,机场、航道、铁路等特殊用途的信号灯相同或相似。第十八条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照明设施一并进行验收。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申请移交其投资建设或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二)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三)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四)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未移交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由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已移交的城
8、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