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

ID:40062404

大小:20.37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8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_第1页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_第2页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_第3页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_第4页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并购时劳动关系的存续及处理【内容提要】企业并购形式多样。为了保护劳动者在企业并购中的利益,现行法设置了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的规则。该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却依然存在需要完善之处。首先,应扩大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适用范围,资产收购式并购时,如果资产收购构成营业转让也应当由收购企业承受原企业劳动关系;其次,企业并购时应由并购企业承受的不仅包括由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由集体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我国应当引入异议劳动者解约及补偿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并购时有发生。企业并购会引起企业的主体资格(人格)、资产结构、经营业务或组织结

2、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对既存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实现等发生影响,甚至并购的过程,往往就直接涉及对人力资源的整合。“企业并购是产业之间优胜劣汰的整合过程,是以追求‘效率’为核心价值的企业组织再造手段。……。并购之后的人事整合,通常会裁减员工,造成失业率的增加。”因此,在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尤其是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就尤为重要。一、企业并购的法律方式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概念,学者多认为,企业并购是指一切涉及企业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它包括资产收购(营业转让)、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等方式。根据以上定义,同时也

3、是根据并购对企业人格存续的影响和并购的具体方法,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类型:1.企业合并,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合并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经清算组成一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合并最大的特点是,无需通过清算程序直接导致特定企业法人人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对被合并企业的劳动者来说,至少从形式上看,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2.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取得对后者的控制权,收购结束后,两个企业都存续,收购企业成为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股权收购对被收购企业而言,发生了出资人变更,企业的控制权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发生变动。3.资产收购

4、,资产收购是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资产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股东未发生变化,法人人格也未发生变化,从形式上看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也未发生变化,但是企业资产的形态和生产条件却发生了变化,这些会对劳动关系的实现和内容发生直接影响。二、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确立在企业发生并购时,如何处理原有的劳动关系是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我国立法主要着眼于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其立场处于不断变化中。《民法通则》(1987)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在《劳动法》颁布后,为了明确企业合并时劳

5、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第37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则名义上以《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为基础,但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变更、解除合同以及重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立法者试图改变这一规则。《劳动合同法(草案)》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

6、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该规定等于建立了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为原则,以劳动者同意重签劳动合同为例外的思路。但其过于繁琐,更重要的是法律应当解决当事人无法达成合意时的问题,而该规则却没有解决该问题!因此,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34条删除了经劳动者同意可做例外处理的规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确立了用人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由存续企业承受的规则。三、现行劳动合同由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一)现行劳动合同由

7、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的企业合并时劳动合同由存续企业承受的规则在根本上是一种劳动关系主体的法定变更规则。根据该规则,在发生企业合并时原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由新用人单位承受,继续约束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该规则包含如下几方面含义:其一,新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提供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报酬和劳动条件,如果新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原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将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项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