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

ID:40062257

大小:2.52 M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7-18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_第1页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_第2页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_第3页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_第4页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林权纠纷调处》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林业局2015年5月28日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内容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及调处的概念二、我国林权制度的演变三、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四、林权争议调处机制五、处理林权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七、如何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八、法律法规摘选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及调处的概念(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1996年林业部发布的第10号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在工作中,一般简称林权争议或林权纠纷。引起林权争议的主要是林地权属争议较多。森林、林木争议较少。(二)林

2、权争议调处:是指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对争议协商达不成解决协议的,则由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是解决林权争议的一种制度。二、我国林权制度的演变我国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大的变革。即:第一次是土地改革时期,由政府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确立了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基础;第二次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转为农民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农业

3、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农业生产从集体经营转变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形式。通过土地制度的三次大变革,林权制度也随着演变,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一)土地改革时期(1951年—1952年),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1年颁布《土地改革法》,对没收和征收土地、山林范围作了规定,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农民从此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山林。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贵州省属西南行政区,土地改革运动开展较晚。(一)土地改革时期(1951年—1952年),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12月2日颁布《

4、西南区大森林收归国有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以下6种森林一律收归国有:一是非经人工抚育的天然林;二是有关国防与国土保安性质的森林;三是所有权不明的森林;四是为战犯所有或侵占的森林;五是依土地改革法第3条规定应征收的庙宇、教堂、祠堂等土地所附属的森林;六是地主所有的森林,其面积在500亩以上者收归国有。其面积不满500亩者,暂归当地农协会代管,土改时照土地改革法办理。除上述6种森林外,凡不宜耕种的私有荒山荒地,限期造林,逾期不造林者,收归国有,经营森林。(二)农业合作化时期,从1953年开始山林、土地入社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二次大变革,从

5、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从这个时期开始,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山林作为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入社。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高级社,逐步农民个人所有的山林、土地变成了个人和集体共同所有。(三)“四固定”(又称人民公社时期),1958—1960年,农村山林、土地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60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对农村劳力、土地(含林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集体,并且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1962年9月27日,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明

6、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下放的,仍旧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四)林业“三定”,时间是1981-1983年,林业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变为以家庭经营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集体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林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集体的山权,一般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准,“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参考合作化或土改时确定的权属,集体山林灵活采用多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四)林业“三定”,时间是1981-1983年,林业生产由集体经营

7、转变为以家庭经营凡是有宜林荒山的生产队都可以由集体就近划给每个农户自留山3至5亩,由社员自己营造用材林、经济林或薪炭林,无宜林荒山的林区生产队,可划给社员少量的次生林或疏林地作为自留山。自留山山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社员。因此林业三定一是为个人发了自留山证、管理山证;二是为集体、公社,发了林权证,确定了山林权属。(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由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先后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从1998年开始,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

8、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19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