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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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二章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3、可使用性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什么是物物的基本属性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是()A尸体;B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假肢;C血站储存的血液;D剪掉的头发。2、下列选项属于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有()A木星;B电;C房屋;D恋人间的书信。答案:B答案:BCD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

2、息物的分类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流通物、限制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主要有: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1、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2、武器、弹药、毒品、麻醉品等3、黄金制品等;4、文物等;5、黄色书刊、录像带等分类意义:◎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合同标的物是限制流通物,除需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生效,此外,限制流通物在许可流通的范围以外的交易是无效的;黄色出版物等禁止流通。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原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的物。原物和孳

3、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区分意义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收取权,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特定物与种类物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分类意义:◎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只能以特定物或种类物为标的物(租赁、借贷);◎标的物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则不能免除交付义务。所谓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

4、干涉的权利。物权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是支配权.甲公司与00年3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承诺以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银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甲公司将抵押的房产转让给了乙公司,并且将转让的情况通知了银行,01年3月银行发现有人破坏该房屋,但因乙公司正在更换董事,没有人顾及到房屋的破坏问题,银行便出面阻止,保住了该房屋,01年6月,银行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还债,银行申请拍卖该房屋,但遭到乙公司拒绝,由此双方发生纠纷。问:1、银行享有的何种类型的权利?2、银行是否有权拍卖该房屋?3、银行

5、是否有权阻止他人损害该房屋?1、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2、抵押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对抵押房屋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甲公司无力还债时,银行可以拍卖标的物优先受偿。3、乙公司是房屋的主人,当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但在乙公司不行使权利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这是物权排他性的体现。分析(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以物权享有者及物权的性质划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物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物权和从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

6、立性进行划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设立物权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物权法定原则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相符,法

7、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公信原则三、物权的变动(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主义案例张某有一栋二居室房屋,因离工作单位太远,决定将该房卖掉。一日,陈某经人介绍,找到张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双方经过协商以万元80万元成交。陈某先交付了50万元,张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陈,并表示一周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陈再付另外的30万元。一周后王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8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买下,于是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8、。张找到陈说明情况,表示愿归还其已交的50万元,要求其交还房屋钥匙,陈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关于不动产登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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