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

ID:40004491

大小:700.81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7-17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_第1页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_第2页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_第3页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_第4页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5演绎推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适用于各种逻辑形式和方法的规律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在形式逻辑的各种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中具有普遍意义。正确思维必须遵守。一般认为形式逻辑有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从不同角度对保证思维对象的确定性作出限制和约束。逻辑基本规律的根本来源和依据是客观世界某些最普遍的性质和联系,是事物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确定性。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一般规律,但不是思维仅有的规律。思维还应该符合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节同一律2-1.同一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对象必须是同一的。传统逻辑

2、对同一律的表述公式:“A就是A。”对这一含义的理解,有两个要点:一是“同一思维过程”,指“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同一方向上”。二是所谓“同一”,指“确定”,思维的对象应该明确而稳定地对应于同一客观事物或事件。2-2.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运用概念时违背了同一律,所犯逻辑错误叫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可以一概称之为混淆概念。第四章第二节.2运用命题和推理等逻辑形式时违背了同一律,所犯逻辑错误叫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有意识地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是诡辩论者常用的手段。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等毛病,一般都是混淆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辩

3、论、争议,双方对同一个词语理解不同,各执一词,结果争论不得要领,病根还是违背了同一律。2-3.同一律的客观基础同一律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确定性。同一律不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是着重从事物相对确定的基础上反映思维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规律。认识事物本身的确定性是认识其在不同时间、条件、方向上变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节矛盾律3-1.矛盾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既肯定又否定。传统逻辑学表述为“A不是非A”,¬(p∧¬p)。矛盾律与同一律是一致的,用否定形式规定了同一律用肯定形式规定的思维确定

4、性要求。矛盾律强调不可同时承认同一论域中两个有矛盾关系的思维对象。3-2.违背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违背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就是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肯定两个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对象。揭露对手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是很有力量的驳难方法。第四章第三节.23-3.矛盾律的客观基础矛盾律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的相对差异性。矛盾律和同一律一样,其客观基础都是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一方面表现为事物的确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表现为和其他事物的相对差异性。对矛盾律的理解,要注意两个问题:不能把形式逻辑所说的非此即

5、彼的逻辑矛盾和辩证逻辑所说的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现实矛盾混同起来。二者是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的两个概念。要注意矛盾律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同一方向上针对同一对象而起作用的。如果时间、条件、方向变化了,客观事物有了发展变化,“同一事物”就不再是逻辑上的同一对象了。第四节排中律4-1.排中律的含义同一思维形式,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要么A,要么非A”,p要么¬p。排中律和矛盾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用否定形式规定了同一律的内容。矛盾律反对“两可”,强调不能同时承认两个相互否定的思维形式;排中

6、律则反对“两否”,强调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思维形式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证明的反证法,就是排中律的具体运用。4-2.违背排中律的逻辑错误许多逻辑书称违背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可”。严格地说,这一逻辑错误是“两不可”。或者说,所谓“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含义是指两不可。第四章第四节.24-3.排中律的客观基础和适用范围排中律的客观基础也是客观事物的物质规定性,强调认识客观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和相对差异性两个方面的客观实在不可偏废。排中律的适用范围小于同一律和矛盾律。排中律只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对立的思维形式,而矛盾

7、律适用于矛盾和反对关系的思维形式。排中律也不适用于由空概念(虚假概念)构成的判断以及无意义的判断形式。逻辑上的“复杂问语”看似运用排中律,问题在于论域不合理,是不正当提问。论域合理,是正确运用排中律的前提。三大基本规律从不同方面对思维对象的确定性作出了规定,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第五节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较晚提出的一个规律。它是否可以算作基本规律,至今仍有争议。5-1.充足理由律的含义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对象是真的,必须有其充足的理由,是可以论证的。〔q∧(q→p)〕→p。莱布尼兹的表述:“…任何一件事,如果是

8、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论断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的理由。”所谓“充足”的理由,有两个方面的表现:理由真实。构成命题的概念必须有确实的内涵和外延,构成推理的命题必须是真的。理由和结论之间必须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事物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第四章第五节.25-2.违背充足理由律所犯的逻辑错误违背充足理由律含义两个方面的要求,有两种逻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