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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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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诉讼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诉讼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物业处及子分公司。3、职责3.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法律诉讼案件的审批。3.2综合部为法律诉讼管理归口部门,负责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及协调;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诉讼案件的报备工作;3.3各物业处综合事务主管负责提供诉讼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负责与纠纷案件人员的商谈和解工作;4、术语和定义4.1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物业公司各部处及下属的子分公司
2、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分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44.2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分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4.3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5、程序及要求5.1非诉讼案件的管理5.1.1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子分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难以处理,需要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支持的案件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并可与
3、法律顾问直接联系、咨询,根据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参考后实施,非诉讼案件处理结束后需填写《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综合部报备。5.1.2非诉讼案件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综合部门提供协助与支持。5.2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综合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5.3诉讼案件管理5.3.1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3个4工作日填写《拟起诉案件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综合部。5.3.2综合部对《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核,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报
4、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5.3.3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并在确认诉讼文书后,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5.4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5..4.1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综合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5.5综合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律师,以便及时
5、调整诉讼策略。6.案件终结,取得裁决/调解文书后,代理律师应在领取诉讼文书后将案件结果告知业务经办部分及综合部。7.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经办人可随时向常年法律顾问咨询。48.综合部门负责诉讼案件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诉讼案件统计报表》(见附件三)。附件:一、《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二、《拟起诉案件审批表》三、《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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