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ID:39921439

大小:9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5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第1页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第2页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第3页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第4页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法规名称】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10-10-1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

2、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负责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下列法律援助案件: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案件;  (三)仲裁代理案件;  (四)法律咨询和代书;  (五)其他非诉讼代理事项。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范围  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卷宗材料包括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审批材料和承办案件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案件,申请审批材料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  

3、(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援助审批表;  (七)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复印件;  (八)送达回执。  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提出异议,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的,申请审批材料还包括以下范围:  (一)复查申请书;  (二)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决定复印件;  (三)送达回执。  第七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审批材料包括以下范围: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  (三)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复印件;  (四)送达回执。  第八条案件承办材料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  (二)律师事务所、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三)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四)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五)会见受援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  (六)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人员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入卷;  (七)证据分析材料;  (八)集体讨论记录;  (九)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未申请的除外);  (十)出庭通知书;  (十一)庭审笔录;  (十二)辩护词、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

5、;  (十三)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  (十四)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十五)结案报告。  第九条法律援助案件终止的,应当将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承办人关于终止法律援助的报告材料、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等一并归入卷宗。  第三章立卷与归档  第十条法律援助档案卷宗由承办人员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案件卷宗以件为单位,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依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案件卷宗的顺序编号。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时应认真填写卷宗目录,做

6、到卷宗目录与卷内材料顺序一致。  第十二条立卷时,案件材料要进行整理。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未留装订线的材料应粘补加边;字迹难以辨认的应附上抄写件;卷面及所有结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小于卷面的材料,应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将超出的部分规范折叠,保持卷面边缘的整齐;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品应全部清除。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编号以案件受理、承办结案的先后时间,以及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为序归卷,逐页编号。页号位置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并在卷宗目录中标明每份材料所在的页号。  第十四条案件档案卷宗统一在左侧装订,使用棉线绳,三孔一线,在线绳活结处

7、贴上法律援助中心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印章。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归档手续,统一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对经审查合格的案卷,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卷标准的案卷,应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正,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卷标准又拒绝按要求改正的卷宗不予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卷宗装入档案盒内,并在卷盒封面和背脊注明时间、种类、案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