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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中国农科院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农业科学院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房产的管理,规范房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产,是指中国农业科学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一)国家或地方政府划拨的房产;(二)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三)无偿调入的房产;(四)以置换、受赠、索赔、抵偿、盘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五)其他方
2、式取得的房产。第三条房产管理应遵循优化配置、依法监管、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中国农业科学院财务局(以下简称院财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房产管理工作;各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收益、处分权,并承担实施购建、分配使用、维护修缮、清查登记、申报处置等管理责任。第五条中国农业科学院的房产,可酌情委托相关单位代管。中国农业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获其授权的主管机构,应与代管单位签订《房产授权管理责任书》或合同,明确授权范围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二章配置第六条房产的配置,是指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和职能
3、履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程序,通过购建或调剂等方式配备房产的行为。第七条各单位房产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其中,院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第八条各单位申请购建房产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现有房产无法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二)不能共享、共用其他单位相关房产;(三)不能通过调剂方式予以解决;(四)不能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或租赁成本过高;(五)不违背本单位土地资产利用规划;(六)其他应满足的条件。第九条申请财政性资金购建房产的,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
4、制度执行,编报年度预算。其中属于申请基本建设投资的,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要求履行项目报批程序。第十条全部使用自筹资金购建房产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论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编报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要求履行项目报批程序。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可进行调剂:(一)闲置三年以上;(二)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三)可供多单位共同使用;(四)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因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且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房产的单位
5、,可以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就调剂内容、方式及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调剂申请,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审核审批。申请房产调剂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房产调剂申请;(二)相关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决议;(三)房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四)房产平面图和构造图;(五)房产账面价值或评估值的有效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申领房产证。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房产购置合同或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以及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账。第三章使用第十五条房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
6、借、对外投资等方式。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房产的日常管理,妥善安排使用,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房产完好和使用安全。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应逐步推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积极推动面向社会的整体或单项(如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维护等)招标委托管理。实行内部委托管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改革,提高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房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得用于出租、出借:(一)正常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的;(二)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冻结的;(三)未取得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
7、五)不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七)其他。第十八条房产出租、出借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将房产提供给他人居住的(不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出租的公有住房);(二)将房产(含房屋内的场地、柜台、橱窗等)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将房屋及构筑物的顶部、外立面等有偿提供给他人从事广告、宣传、展示活动的;(四)以不变更房产权属为前提,利用房产与他人联营、入股经营、承包经营的;(五)其他形式。第十九条各单位出租、出借房产,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价值,下同)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8、的,经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批。单项或批量价值80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自行审批。各单位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一式六份)报院财务局,由院财务局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备案。第二十条各单位申报房产出租、出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房产出租、出借申请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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