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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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

2、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发展循环经济、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一)体现产业政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

3、(三)实施国民待遇,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公开透明;     (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对列入市“6611”工程、省“861”计划及市以上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

4、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担保贷款或者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采取贷款担保或贷款贴息方式运作。    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按前款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中主要用于充实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按照市担保中心运作方式,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贷款担保的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1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40万元。    第八条 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专项资

5、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正确,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三)经济效益较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技术达到较高水平;    (三)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

6、卫生、环保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四)项目竣工投产后, 能够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促进财政增收、增加就业。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阜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或出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经营范围、主要产品、资产负债及效益、王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职工人数及获得的主要荣誉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

7、表: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七)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环保及其他方面评价意见;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担保方式支持的,除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还应提供结息单复印件。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 各县市中小企业申请市专项资金支持,县市财政须配套不少于市财政支持资金30%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 由市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年度专项资金

8、申报工作。    申请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于每年5月30日前进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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