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集团三处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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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集团三处分包管理办法一、为保障工程处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分包合同管理,避免纠纷,确保分包队伍的整体能力能够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全面保证工程产品质量与进度,规范用工行为,便于工程处经济管理监控,特制定此办法。二、适用范围:凡工程处所属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均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联营项目除外)。三、规范程序:1、申请分包程序:项目部依据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预测核算分析,确定分包项目,填写《市政集团分包工程申请表》报工程部审批。2、分包单位审核程序:工程部同意项目部分包项目后,由项目部推

2、荐两支分包队伍和工程处邀请两支分包队伍,统一由工程部进行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待资质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向经营部发出《招投标工作告知书》,由经营部组织分包项目招投标工作。3、分包项目招投标程序(1)根据市政集团有关文件精神,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由工程处组织,必须进行招投标工作。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2)项目部跟

3、据工程需要,由项目部总经负责起草《招标文件》。负责确定分包项目、分包方式、分包部位、人员配备,依据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的确认及分包价款的编制。,并由项目部收集准备参加投招标分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工程部审批。(3)由工程处经营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评标小组由工程处主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经营部、工程部、市场部、项目经理及监察部门组成。4、拟选中标分包队伍的考察与确定中标分包队伍程序: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经评委推荐两家分数高的为拟中标分包队伍,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领导与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实力

4、考察,包括配备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承受能力、相应业绩及协调能力等,报请处领导确定中标分包队伍,由经营部发出中标通知书。5、进场约见谈话程序: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直接由经营部负责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编号入档;无需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分包队伍,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领导与部门对其进行考察与进场约见谈话,当经营部接到由工程部发出的《市政集团三处分包方入场申请书》后才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编号入档。未经约见进场,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6、注册备案程序: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填写《用工计划审批表》和分包队伍向工程部提供相应资料由

5、工程部负责进行合同备案,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由分包队伍负责人员备案并办理实名制卡,分包队伍应按投标书中或约见谈话时承诺的配备相应人员。7、交纳与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程序:中标单位应按签订的合同要求,应足额缴纳合同价5%的“生产安全综合保证金”,分包工程验收后填写《保证金退还通知书》进行退还,支付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8、中期计量程序:项目部每月25日按时向经营部上报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市政集团三处中期分包计量支付单》。中期计量表作为财务挂账的依据。9、过程检查程序:(1)工程处每月25—30日期间由工程部组

6、织相关部门(工程、经营、财务)对项目分包的合同、安全、质量、用工、计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相应处罚。(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若分包方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无法满足分包合同所规定的要求,给工程造成了经济损失,项目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处职能部室和领导,并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令该分包方退出现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在分包价款清算时扣除。10、竣工交验程序: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填写《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表》,工程部进行预验收,合格后限期(30天内)项目部进行分包结算。

7、11、分包队伍信誉评价程序:分包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填写《市政集团分包方考核评价表》,交工程部备案。12、结算支付程序:(1)项目部负责填制结算书,结算确认单、结算说明、用印审批单,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工程部、安全部、财务部、经营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结算价款。结算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2)对原分包图纸量以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由分包方与项目部签订变更洽商记录,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单价,并经项目经理、分包方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经营部审批。标外量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超过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书,

8、超过合同价的30%重新进行招投标。(3)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各项资料交验齐全后,工程部告知经营部,经营部负责监督分包结算情况。如果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将停止拨付分包工程款,并且将不允许该分包单位参加其它施工项目的分包。(4)专业(劳务)分包结算价格确定后,项目部总经应编制专业分包结算说明,具体内容如下:A、分包结算价格确定的依据。B、增减项目单价确定的办法及工程量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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