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潍坊科技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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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科技学院教师科研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繁荣我校学术研究,制定实施本办法。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二条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第三条考核范围:科研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1、论文2、课题3、著作4、专利发明5、科研成果获奖。第四条考核成果:当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作者为学校教职员工,单位署名为潍坊科技学院,材料以原件为准。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五条考核权重:科研考核分数占教职员工考核总分的10%。第六条考核方式:干部职员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教师由院系部负责考

2、核,到科研处备案,考核成绩报督评室。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1次,次年的元月份对当年的科研进行考核。第八条计分方法:量化考核。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科研得分,然后计算出考核量化得分。科研考核量化得分=个人科研得分÷个人科研任务指标×权重。个人科研得分为:高于考核量化得分的计权重分;低于量化得分的计实际得分。个人科研得分=论文分+课题分+著作分+发明专利分+成果获奖分。个人科研任务指标由学历分和职称分两部分组成。博士每年10分,硕士每年5分,本科及以下3分;教授10分,副教授7分,讲师5分,助教2分,未定职级1分。第四章科研计分标准

3、第九条论文计分标准(一)期刊发表论文1、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2、SCI、EI、ISTP、ISSHP、SSCI、CSSCI论文每篇计40分;3、新华文摘全文刊登每篇计40分,部分摘录每篇30分,论点摘录每篇20分,人大复印资料每篇30分;4、国外学术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每篇计30分;5、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6、非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7、学校学报每篇计2分。(二)报纸发表论文国家级、省级论文每篇分别计20、10分。第十条著作计分标准(一)专著字数2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分数

4、4030(二)编著或译著字数2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分数4030分值分配: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编者,则按5:3:2比例计分,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或主编、编者,则按6:4比例计分,若主编、副主编、编者为多人,则在按上述比例计分的基础上平均分配分数。第十一条课题计分标准(一)课题立项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或院级课题主持人40302010课题组成员3020108(二)课题鉴定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或院级课题负责人50403020课题组成员40302010(三)横向课题以到位资金为准,按每万元20分的标准计分。第十二条专利计分

5、标准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数302520第十三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或院级奖项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计分1008060806040604020402010第五章说明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的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市厅级项目是指: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各厅(委、局)项目等。第十五条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

6、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是指: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市厅级奖励是指:潍坊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潍坊市科技进步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各厅(委、局)优秀科研成果奖;县级奖励是指:寿光市科学技术奖。第十六条非法刊物、论文集、增刊论文、知识性短文、科普文章、序、跋、后记不计分。第十七条有资立项课题每万元在原加分基础上加15分。第十八条学会、协会、研

7、究所、研究会等非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按县级标准计分。第十九条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所等非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评选一律不计分。第二十条获奖成果的优秀奖按同级别的三等奖一半计分。第二十一条若论文作者、课题组成员、专利发明人、获奖成果完成人为多人时,按以下标准计分:若完成人为2人时,按7:3的比例计分,若为3人时,按5:3:2的比例计分,若为4人以上时,则第1-3位按4:3:2比例计分,其余完成人均分剩余分值。第二十二条职称以当年1月1日已经聘任为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20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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