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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2]10号 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院字〔2012〕10号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教职工住房的管理,规范教职工住房的使用,充分发挥现有住房资源的效益,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一、基本原则后勤处为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院教职工住房进行管理,其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教职工住房管理的办法》和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徇私情、热情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入住情
2、况等信息,每学期向院务会和全院教职工公布一次。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二)优先分配的原则1、优先无房户原则。教职工住房优先分配给教职工中的无房户;在长沙市区内已购成套住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再在院内分配成套教职工住房或单间。2、优先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部门申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按标准分配学院教职工住房。学工、保卫、后勤、宿管等部门必须长期居住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可优先分配教职工住房使用。3、优先在编专职教职工原则。在学院房源充足情况下,在编专职教职工可优先安排学院住房。(三)本人使用原则在编专职教职工、聘请兼职
3、教师和其他聘任人员,按规定分配院内住房,仅限于供本人居住或本人与家属共同居住使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含本人不住,家属使用情况);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主要是由申请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填写《教职工住房申请分配表》中的各栏目。具体程序依序为:(一)本人申请:主要是说明申请租房的理由和个人基本情况。(二)部门意见:主要是证实申请人填报的各种情况是否属实。(三)组织人事处意见:主要是核实申请人身份(如在编与否),是否属因工作需要等情况。(四)主管校领导审批。主要是按标准安排相应的房源、并核准无偿居住或有偿
4、租赁期限、具体房源位置、租金和保证金标准等意见。(五)后勤处意见:根据审批意见落实。三、住房分配标准(一)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院级领导可无偿安排一个套间;(二)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学院中层干部可无偿安排一个单间;居住面积人均不得超过40m2(三)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且已成家的普通员工可无偿安排一个单间;居住面积人均不得超过30m2(四)学院新进员工以及未婚员工可无偿安排一个单间入住两个人。居住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0m2四、使用规定(一)教职员工经申报审批获得居住权后,因工作需要分配给住校工作人员的住房免费用电量为每人每月10度。超出
5、部分按学院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水费按照成人每月5元、小孩每月3元的标准。)。(二)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应充分发挥住房的使用效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要爱护房屋及其教职工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腐。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由居住人负责修复和赔偿。(三)居住人调离或其他原因不需继续住校,应及时到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需清还教职工物品(后勤处制定专用表格),交还房间钥匙,如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人为损坏的,原租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四)在学院住房分配的过程中,坚决杜绝非本校员工住房或本校员工不经申报私自占房行为
6、;严厉查处超标住房。超标住房者按省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两倍收取租金(4.14元/m2);非本校员工住房由学院职能部门限期搬出,其居住期间的房租按省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四倍收取租金(8.28元/m2)(五)每一申请住房者,每周住校不得低于五个晚上。坚决杜绝学院教职工房分配后闲置不住或转借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六)不住校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中午休息的床位。(七)居住人在不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前提下,经学院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可对居住的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增添的各种不能移动的装饰物(如:地板、吊顶、
7、瓷板、涂料油化等),搬迁时不得拆除或破坏。违者视同第3条处理。五、处罚规定凡发生下列行为,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和勒令退房外,还将取消其住房资格,并按每月租金的2倍处罚(在工资中扣除);如属所在部门违规,无法确定当事人,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一)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强占、私占房间使用者;(二)未经校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居住方私自将房屋、床位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含本人不住,家属使用情况),或改作其他用途者。(三)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享受免租金住房,而未及时搬出,未办理退房手续者。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从
8、2012年6月15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水电费。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附件:《学院教职工住房租赁申请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主送:各院领导各系(部)处(室)各班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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