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ID:39988555

大小:17.19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_第1页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_第2页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_第3页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4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2006-04-18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限期治理是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单位,规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采用有效的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使所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或规定的治理目标。      第四条对下列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一)超过国家或地方污

2、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必须实行限期治理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点污染区域及污染源限期治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工作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规划的实施。      污染源限期治理应坚持综合治理、重点支持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污染区域及污染源限期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治理方案;负责对限期治理项

3、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各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的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并向环保部门报送本行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本行业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治理方案;参与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各级计划和经贸部门应将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改年度计划;金融部门应在信贷上予以优先安排;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资金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建设、土地、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排

4、污单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前,应当严格控制其新建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      第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治理。责令限期治理的意见,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国家和省管辖的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市地管辖的排污单位以及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市地政府、行署批准。      对县(市、区)直接管辖的排污单位及辖区内集体、私营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县级政府批准。      对异地管辖的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其生产活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限期治理通知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5、部门下达。      第十条对确需限期治理而未实施限期治理的,上级政府应责令下级政府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对下级政府作出的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决定,上级政府应责令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对限期治理项目负责。      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和转让等活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承接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任,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交治理方

6、案,报告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在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和试运行。达到治理要求时,应及时向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未能按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视为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没有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在试运行期间,应委托有监测资格的单位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6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应及时报告批准限期治理的人民政

7、府。      限期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合格证,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期治理项目未完成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监测方法按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承担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单位,应根据验收要求,按时提供规范的验收监测报告,并

8、对监测数据负责。      第十六条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