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87727
大小:3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指挥调度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保障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市区出租汽车指挥调度系统的顺利建设和有序运行,根据《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指挥调度系统(以下简称指挥调度系统)由各级监控指挥平台、出租汽车企业二级监管平台、车载终端系统(安装在出租汽车上GPS、车辆防伪、无线通讯、数据存储等模块、管理软件以及外围的摄像头、报警按钮、车内信息屏、LED顶灯等集成的设备)构成,具有监控调度、紧急报警、叫车服务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第三
2、条市区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系统。第四条凡在温州市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以及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提供车载终端系统设备和服务的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出租汽车车载终端系统应结合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技术状况完好。第六条运营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对出租汽车车载终端系统建设、运营的监督和协调。(二)提供符合《温州市出租汽车车载终端系统要求》的4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及通讯服务。(三)保证车载
3、终端系统数据的安全、准确。未经市运管处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或采集车载终端系统数据。(四)按规定对车载终端系统进行技术检测及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出租汽车的车载终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召回并解决。(五)应当设立维修服务场所,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随到随修。车载终端系统发生非人为损坏故障的,应及时予以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故障的,按公示标准收取相应维修费用。系统各部件及维修工时价格应在维修场所进行公示。(六)依法在出租汽车的顶灯及LED屏幕发布信息。第七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符合指挥调度系统标准的二级监管平台,向社会公
4、布服务热线。(二)建立健全企业二级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台帐,有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三)按规定开展车载终端系统的例查工作,指导和督促本企业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四)配合运营商做好车载终端系统故障出租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在首次申领客运资格证时领取司机卡。4(二)营运时,应在车载终端设备上使用司机卡。司机卡限驾驶员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因故变更驾驶员或原卡丢失、损坏的应及时重新申领或补办。(三)应保持车载终端系统的技术完好,不得故意破坏或擅自拆卸
5、、维修、改造车载终端系统。(四)为保障及时处警,车载终端紧急报警装置仅限于出租汽车营运期间遭遇抢劫、杀人、涉枪(管制刀具)、涉爆等突发性恶性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况时使用。交通事故、驾乘间一般纠纷等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车载紧急报警装置。(五)车载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接到故障维修通知的,应在24小时内到指定维修场所修理。(六)开展预约租车调度服务后,驾驶员已承接电召服务中心下达的预约运送业务,又故意违约不提供服务构成拒载行为的,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九条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破坏车载终端设施设备。第十条经核实乘客电召失约事实成立的,
6、其用于召车的电话号码将列入电召失信黑名单,电召服务中心6个月内拒绝黑名单中的电话号码来电接入预约服务系统。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考核试行办法》予以计分:(一)建立出租汽车二级监管平台,并运作良好的加10分;(二)不配合运营商开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召回、维修等工作的,每起扣2分。4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单车信用考核试行办法》予以计分:(一)未按规定安装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的,每次扣20分;(二)擅自拆除、改装或故意破坏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的,每次扣50分;(三)接到车载终端故障维护通知后,24小时
7、内未到指定维修点修理的,每次扣10分;(四)遮挡、沾污车载摄像头的,每次扣10分。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暂行办法》予以计分:(一)下列行为一次扣20分1、擅自拆除、改装或故意破坏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的;2、恶意使用车载终端设备报警,浪费警力的。(二)下列行为一次扣10分1、承接电召服务后故意违约的。(三)下列行为一次扣5分1、非紧急情况下,故意使用车载终端设备报警的;2、接到车载终端设备故障维护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指定维修点修理的;3、故意遮挡、沾污车载摄像头的。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文档系
8、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