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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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1996-3-1实施),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就是对生产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处理等指令、信息进行传送、汇报、通知等各个程序、环节构成的系统。本办法是本公司为全面实现通畅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科学管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提升生产指挥调度管理水平或工作

2、水平。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运行调度管理:(一)当值值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运行操作、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指挥者;(二)值长在当班时间内,接受并完成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在符合电网调度命令的前提下,还应接受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生产领导人员的指示;(三)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值长必须执行。如认为其指令不正确时,应予以指出,供电网值班调度员认真复查,当电网值班调度员仍重复原指令时,则必须执行。但确认执行该指令对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有威胁时,值长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

3、理由和建议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和公司生产总工程师;(四)值长在当班时间内除集控、网控、灰控外,还对启动炉、输煤、燃油、化学、补给水泵站、灰场、集中制冷加热站、生消水泵站、污水处理站行使调度指挥权,以上生产区域设备运行方式的改变和重要设备缺陷、障碍及事故的处理,值班员应及时汇报值长;(五)各级领导不得越职、越权对运行人员下达命令,必须通过值长传达或经过值长批准后下达。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操作指导不得与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六)对于主、辅机设备运行方式、参数及出力上下限值等的改变,值长要及时通知

4、公司生产调度,保证次日发电计划的制订申报和竞价上网的顺利进行。第五条事故处理指挥管理(一)在本公司各生产区域内,当发生重大设备障碍、事故(主机、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退出运行、非正常停机、停炉、停电)及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当值值长在处理的同时要立即汇报总工程师,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通知发电部主任及各相关部门主任,由各相关部门主任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长有权撤换不称职或不服从指挥的值班人员,并指令合格人员代行职务;(三)值长在当班时间内,如遇生产上紧急情况或夜间对不属于自己职权

5、范围内,而又必须管理的生产问题,有临时处置权,全厂各部门应听从指挥,事后值长应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设备缺陷处理、通知、汇报、管理(一)发现一类紧急缺陷,必须马上停机处理,由值长按规程执行,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向总工程师汇报;(二)对二类缺陷值班员要立即汇报值长,并通知该设备维护负责人(指:设备负责人、点检员),并互报姓名,记录(录音)在案;(三)非紧急的三类缺陷值班员进行登录后可以不下通知,每天早晨由维护负责人查询计算机终端和缺陷记录本,并安排处理;(四)对于二类缺

6、陷情况及处理建议,设备部各专业主任、点检长应及时与生产调度沟通,以便于妥善安排申请设备停运消缺。第七条现场发生设备或人身事故、进行大型倒闸操作、重要设备、系统投运和大型检修工作,下列有关生产人员必须到位组织、指导、监督:(一)当发生现场设备一类障碍、事故或人身事故时,必须到位生产人员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电部主任、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其他相关生产部门主任、相关部门专业主任、点检长和安全专工、发电部专业专工、生产调度等;(二)现场进行大型倒闸操作及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到位人员为

7、:1.220KV及以上一条母线停(送)电:安全监察中心专工、发电部电气专工、发电部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2.220KV及以上一条线路停(送)电或旁路代送:安全监察中心专工、发电部电气专工、发电部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3.220KV及以上一条母线和一条线路停(送)电: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4.220KV及以上两条线路同时停(送)电: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5.启备变或联络变停(送)电: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发

8、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1.220KV及以上旁路代送、开关或刀闸大修: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发电部电气专工和安全专工;2.220KV及以上线路或母线停电,调爬、改造: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中心主任、发电部主任、电气专工、发电部主任、检修部主任及各部门电气专工、安全专工;3.6—10KV线路停(送)电:发电部电气专工、安全专工;4.6—10KV配电设备停(送)电:发电部电气专工、安全专工;10.直流系统或所有UPS系统由运行转检修或由检修转运行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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