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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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  【法规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黑财乡[2010]5号  【颁布时间】2010-07-02  【实施时间】2010-07-02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

2、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精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是指各级政府

3、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资金监管由县(市、区,乡镇财政由地级市直管的市)财政局(以下统称县财政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分局(以下统称财政所)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是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补助性资金

4、的监管  第五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汽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村干部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生活补助、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5、、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第六条 在县级范围(含乡村,下同)内的财政补助性资金由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以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为主,财政所协助配合。县财政局应本着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资金管理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财政所的具体监管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补助性资金实行县级国库机构统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账核算的运行机制,严格

6、按照中央和省对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应将有关设立补助性资金专户的信息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资金应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金融代发机构,签订委托代发协议,由受托金融机构制折(卡)发放,农户凭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到金融代办机构支取。财政所负责发放“一折(卡)通”农户的存折(卡),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  第九条 切实把好补助信息核实关。财政

7、所应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品种面积、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对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制《乡镇财政所报告单》(附件9,以下简称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经财政所确认的乡镇范围内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认真执行补助性资金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县财政局相关职能机构应及

8、时将有关补助资金的政策和补助对象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印制成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财政所应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把有关《公开信》、《粮食补贴通知书》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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