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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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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汉光武杯”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保证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体现学校体育竞赛“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根据《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奖项 (一)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二)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
2、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三)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四)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 (五)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二)代表团能够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赛风。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各方面表现情况良好。 (三)代表队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
3、认真遵守赛场纪律及《运动员守则》,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五)教练员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和《教练员守则》,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 (六)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严格执行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员守则》,模范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偏袒,不搞不正之风。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 (八)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1、违反《湖北省学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4、》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2、违反《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条款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3、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四、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所属人员在大会期间的表现以及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数,提出评选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参赛队、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裁判员和教练员。经各项目评审
5、机构汇总审核后,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审定。 (三)运动员的评选工作由各代表队推荐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评选名额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评选名额,各项目男子、女子队原则上按5:1的比例进行。 (三)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由各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教练员名额比例原则上按15:1的比例进行,裁判员名额比例原则上按10:1的比例进行。 (四)运动员的评选由有代表队推荐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名额原则上按6:1的比例进行。
6、六、奖励 由组委会授予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代表队奖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证书。 七、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在评选中要加强体育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平时管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要深入运动队,促使领队、教练员在重视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点抓好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上、下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体育道德作风结合,促进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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