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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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五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

2、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省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即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认定工作。现有省直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国家规定需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相应的国家级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为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

3、资源,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免费从中抽取评标专家。第二章 专家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

4、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条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5、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第九

6、条 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名单确定的时间,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条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需要核准招标事项(招标方案)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招标方案的核准文件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确定后,应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最终确定的评标专家进行书面记录;计算机网络终端操作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下列项目,采

7、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的;  (二)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及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

8、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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