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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3月16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评审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以及对有关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的行为。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应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评审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建设项
3、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维护修缮和更新改造项目。上述范围内纳入评审的额度为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重点修缮及更新类等项目。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算;(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所属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进行。第八条
4、市财政局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确定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提出评审要求并下达评审任务;(三)负责协调市评审中心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批复市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第九条市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为市投资决策提供信息
5、资料;(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有关工作;(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五)接受并完成上级财政部门所委托的评审任务。第十条市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内容出具报告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合理确定评审结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市评审中心对项目进
6、行评审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市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积极配合市评审中心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市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评审结论3日内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第十二条市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可以进行全过程评审和单项评审。第十三条市评审中心在评审过程中需对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等资料进行核实、取证时,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第十四条市评审中心对建设
7、单位送审资料完整齐全的建设项目,自送达之日起,投资额在500万元以内的,8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500-20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20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市评审中心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市财政局以评审结论为依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建设单位招标的最高限价不得突破相应的财政项目资金计划
8、。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投(融)资机构按招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拨付工程资金。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评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市财政局依据招标结果,考虑前期费用等因素下达建设项目预算。第十七条市评审中心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由监察、审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评审工作程序、质量进行监督。市评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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