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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7月9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肖超英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2、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土地储备实行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土地储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工业、规划、房地产、城市管理、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管理的相关工作
3、。 第六条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承担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第七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国土资源、财政、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单位间进行信息交换。第二章 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九条 土地储备应当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中长期计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4、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等,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征求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工业、规划、建设、房地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批准后的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
5、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用地规模、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前期开发的主要内容、项目收储和前期开发成本测算及土地收益、资金计划安排、实施方式及其他附件等。第三章 储备土地范围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
6、无偿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下列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有偿收回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调整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因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划拨土地; (四)集体土地因农转非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偿收回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下列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申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其
7、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依法征收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以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地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加的土地收储业务会审小组(以下简称会审小组)提前介入,遵循下列程序: (一)确定地块。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拟收回、收购的地块。 (二)权属核查。对拟收回、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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