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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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城关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兰州市城关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第三条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

2、作原则。第二章食堂的经营与管理第四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条7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做好师生的后勤保障,确保学校伙食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第六条学校应坚持自办食堂,自主经营,保本服务,规范管理,让学生吃好,让家长满意。第七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

3、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等。第三章食堂设施与环境卫生第八条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切配烹调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备餐、饭菜出售间、食品仓库、更衣间等。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第九条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橱和供用餐者洗手及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第十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标记。第十一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

4、、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7第四章食品采购与贮存第十二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取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商食品卫生许可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

5、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第十三条食品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室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7第五章食品加工第十四条食堂制作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洁净,加工时要烧熟烧透,熟食、生食、半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十五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

6、下,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第十六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盛装生食、熟食、半成品的炊具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的菜肴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第十八条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设二次供水或自备水的,应有完善的卫生

7、防护设施,由专人管理,一年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并且有记录。第六章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7第十九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一条食堂

8、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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