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

ID:39973391

大小:3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_第1页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_第2页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_第3页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_第4页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法规名称】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25号【颁布时间】2010-5-4【失效时间】2015-5-4【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发〔2010〕25号  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滹沱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规划区域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建设滹沱新区的意见》(石发〔2010〕7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3、  第二条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新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由新区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村,要顾全大局,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办公室根据新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新区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以及相关工作,经滹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第五条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监督;土地储备工作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新区的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储备、分期建设、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并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二章土地的储备第七条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由新区土地储备机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块核查。对应当有偿收回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造册。  (二)编制收回土地方案。根据新区建设规划,编制收回土地方

5、案,并征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回土地方案经新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批准。  (三)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协议。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新区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相关协议。  (四)权属注销登记。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原产权人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  第八条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

6、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因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根据新区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和新民居建设,统一考虑。安置办法根据经营性质和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石政发〔2007〕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五部门《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07〕92号)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拆除时根据使用期限给予补偿;临时建筑作为

7、经营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自行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自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新区起步区内私搭乱建的通告》发布后,私自打的水井,抢栽抢种的花草、林木、农作物及搭建的建筑物、构造物等。  (二)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  (三)被批准为临时占地,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四)其它依法不应当给予补偿的。  第十四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