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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城南新区首期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南新区首期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城南新区首期开发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河府〔2011〕97号)以及《紫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紫府〔2015〕5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一)城南新区首期开发房屋征收范围:城南新区首期开发规划范围内面积约490亩。(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金
2、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四)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六)搬迁腾空房屋期限:签订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七)评估时点: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八)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1、河源市勤信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2、河源市德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河源市新安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河源市致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6、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
3、评估有限公司;7、河源市大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8、东莞市雍桦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征收补偿(一)补偿原则。对认定为合法家庭住房及祖屋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农业生产设施及其他建筑的,给予建筑成本价补偿;对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二)补偿范围。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征收补偿方式: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的合法家庭住房及祖屋进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农业生产设施
4、及其他建<构>筑物建筑成本进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2《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房屋宅基地按房屋主体占地面积1:1在安置区内给予安置,不予货币补偿。拆迁安置的宅基地由征地单位协助被拆迁户办理报建手续。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问题。搬迁费按每户3600元/次,按搬出、搬入两次计。临时租房补贴5元/㎡(按12个月)已计入房屋补偿单价,不另作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铺性质的停业补偿:按商铺面积(厨房、卫生间、仓库除外)对经营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共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
5、偿。对批准开办的养殖场及其它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按评估价格补偿。4、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补偿款。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归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毁坏和自行拆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的除外)。7(四)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性质和土地性质的认定、查丈工作由县征收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紫城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和测绘公司人员组成工作组,共同负责。1、房屋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城南新区首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2、房屋外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3、框架、混合结构房屋标的未封闭式
6、阳台(外走廊)的建筑面积按50%折算补偿,飘檐的建筑面积按25%折算补偿,檐高4.6米以上的按两层计算补偿,墙高超过1.6米又不足2.2米的按50%折算面积补偿。4、无瓦面的老宅不计建筑成本补偿,土地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5、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未记载用途的,由工作组依照有关法律文件或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五)其他补偿。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公共硬底化道路(包括村道)的投入按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补偿。(六)被征收房屋的门窗、固定电话、有线
7、电视、信息网、空调等附属(着)配套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房屋补偿价格内,不再补偿。(七)征收设有抵押权、被查封及扣押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八)补助和奖励。1、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给予每座奖励20000元。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3、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或未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与补助。三、征收实施步骤自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7(一)现场公示1、城南新区首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城南新区首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细则;3、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
8、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4、征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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