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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卫办【2010】46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是卫辉市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和反映了我市对重大活动的组织、举办、安排、处置的全过程,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新乡市有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4中共卫辉市委
2、办公室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11日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卫辉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重大活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卫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规模较大的活动:(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在我市的公务活动;(二)市级领导参加的国内外和本市重大公务活动;(三)国家、省、新乡市在卫辉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四)在我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3、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五)其他对我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一)纸质文件材料(各种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和电子文件;(二)声像档案(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文字说明等);(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标志、证书、证件、奖章等;(四)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集中保管、有效利用的原则。(一)市档案局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二)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涉及的地区、行
4、业、单位应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并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监督、指导;(三)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涉及的地区、行业、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向卫辉市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第五条卫辉市档案局应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组织、承办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4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第六条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以及负责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结束后六十日内,向卫辉市档案局办理备案手续;九十日内,向市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移交档案的,须经卫辉市档案局同意。重大活动
5、组织、承办单位以及涉及的地区、行业、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复制件。第七条卫辉市档案馆应将重大活动档案单独设立全宗,安排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等工作。卫辉市档案馆在重大活动档案整理、鉴定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开放。第八条对未按规定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和未按规定向卫辉市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承办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主题词:重大活动 档案 办法 中共卫辉市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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