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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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XX年2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年4月2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XX年5月2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

2、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下列活动:    (一)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局)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党和领导人在本市的视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本市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    (四)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六)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公务活动;    (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经济、科技、文

3、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    (八)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理活动;    (九)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活动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

4、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八条主办、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订落实相应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措施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在重大活动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手续    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重大活动和临时突发性重大活动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条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主动

5、介入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征集和指导;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拍摄和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重大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确定后及时通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参与拍摄和档案资料收集    重大活动由指定的新闻媒体进行录像、录音、拍摄照片的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原素材声像档案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档案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重大

6、活动结束后档案的归属与移交: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档案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一套档案全引目录(含机读目录)并对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二)设立临时办事机构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三)未设立临时办事机构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主办、承办单位档案室    第十三条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规范科学地管理重大活动档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保存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7、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对因保管条件所限以及其他原因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第十四条鼓励有关组织和公民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出售重大活动档案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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