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种介绍及我国消费税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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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建立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也是国际上普遍开征的一种税。从世界各国和情况看,一般都是选择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对消费品征税,可以对每一个应税项目设置一个税种,如烟税、酒税、赌博税等;也可以综合设置一种消费税,然后通过列举税目的方式,凡列举的消费品都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

2、是对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所课征的税收。属于中央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在生产环节单环节征收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一目一率,税率具有较大差异性。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实行价内征收,避免与增值税混淆;消费税税额是增值税税基的一部分。消费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增值税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3、 消费税纳税环节相对单一: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交纳消费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二、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㈠消费税的征税

4、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

5、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

6、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㈡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二、消费税的基本要素㈢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一、税

7、目、税率的一般规定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性质的税率。二、消费税的基本要素㈢消费税的税目税率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二、

8、消费税的基本要素㈢消费税的税目税率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二、消费税的基本要素㈢消费税的税目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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