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简答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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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法的特征:①税收的强制性;②税收的无偿性;③税收的固定性。2.税法的制定机关: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③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3.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①货物期货;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4.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

2、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非同一县(市)的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7-Bocker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其购买方或承受方是同一个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的规定是

3、: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货零售以及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开核算的,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对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

4、的规定是:①对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分开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②不分开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应注意三个“两”:①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非应税劳务;②-7-Bocker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货物向两个以

5、上消费者收取;③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5.增值税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①农产品;②音像制品;③电子出版物;④二甲醚。6.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及征税范围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1)具体征税范围①纳税

6、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制自用和对外投资以及无偿捐赠的应税消费品;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2)征税的具体税目⑴烟;⑵酒及酒精;⑶化妆品;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⑸鞭炮、焰火;⑹成品油;⑺汽车轮胎;⑻小汽车;⑼摩托车;⑽高尔夫球及球具;⑾高档手表;⑿游艇;⒀木制一次性筷子;⒁实木地板。7.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7-Bocker(1)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所以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计税营业额。(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

7、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②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③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8.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8、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7-Bocker9.关税的特点:(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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