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法言法语评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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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史法言法语评析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1)出自《唐律疏议》P1702)译文:道德和礼法是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是政治教化的手段,两者就好像早晨和黄昏,春天和秋天一样互相需要而不可缺少。3)评价:这是唐代的立法思想之一,也是唐代的立法指导原则。它强调了封建伦理道德在立法上的作用。在唐太宗看来,德礼为治国之本,刑罚为治世之用,二者关系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2.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先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

2、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1)选自春秋时代孔子的弟子子游所怍的《礼记·礼运篇》,里面描述了“大同社会”的社会景象。P192)译文: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有贤德、有才能的人选出来(给大家办事),(人人)讲求诚信,崇尚和睦。所以人们不单奉养自己的父母,不单抚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终其天年,中年人能为社会效力,幼童能顺利地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年丧父的孩子、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和有病的人都能得到供养。

3、3)评价:此句体现出我国法律产生早期的形式——氏族习惯。氏族习惯产生在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所以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调整私有财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内容的习惯。此句虽然掺杂了儒家理性成份,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关系和风俗。3.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尚书·伊训》1)出自商代的《尚书。伊训》的第一段。P322)译文:敢有经常在

4、宫中舞蹈、在房中饮酒酣歌的,这叫做巫风。敢有贪求财货女色、经常游乐田猎的,这叫做淫风。敢有轻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谏戒、疏远年老有德、亲近顽愚童稚的,这叫做乱风。这些三风十过,卿士身上有一种,他的家一定会丧失;国君身上有一种,他的国一定会灭亡。臣下不匡正君主,要受到墨刑。这些对于下士也要详细教导。3)评价:这是伊尹引用《官刑》中的一句。这是商汤管理吏治而规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可以看出它对于卿士与邦君等奴隶主贵族具有严格约束的职能。这体现了商代的“依法治吏”。促进了奴隶制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同时也对奴隶制

5、政权的稳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4.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王制》1)出处:《礼记·王制》中对商朝的诉讼和审判的规定。2)译文:对事实或犯罪情节存在疑问,须与众人征询讨论意见.众人都认为存在疑点,则从轻处罚,比较类似的案例作出裁决.3)评价:体现了商代对疑难案件的审慎态度,主张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定案。公认有疑点之案,则采取赦免方针,但虽与同类案件加以比较,才作出最终判决。此原则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刑法之原则。5.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6、《左传·昭公六年》1)出处:《左传》中关于夏商周的法律规定的描述。P402)译文:夏朝有民众作乱,所以制定禹刑。商朝有民众作乱,所以制定汤刑。周朝有民众作乱,所以制定九刑。3)评价:“禹刑”、“汤刑”作为“乱政”10即社会矛盾趋于激化的产物,分别是后世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规范的统称。它们既不是成书于一时的成文法,也并非夏禹、商汤二人所制订,而是夏商两代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内容基本以习惯法为主。后人之所以将它们以禹、汤命名,不过是出于对本部族政权的开创者所表达的一种尊奉和崇敬,同时也是“夏刑”、“商

7、刑”的一种代称。“九刑”,周公旦所名的九篇刑书。说明周朝已经有比较完整之刑书,虽然此时立法创制的活动非为公开,且不一定成文,但这些理发创制活动为以后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1)出处:《礼记》中对道德法律化的描述。P422)译文:道德仁义,没有就礼不能形成;教化良俗,没有礼就不能完备;诉讼纷争,没有礼不能判决;父子兄弟

8、(之间的关系),没有礼不能确立;求学拜师,(师徒之间)没有礼不能亲近;上朝治军,做官执法,没有礼不能确立威严;祭祀神鬼,没有礼就不能做到诚心和庄严。3)评价:西周时期,周礼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积极而广泛的作用。从各方面考察,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具有法的性质。2.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后嗣者也。《礼记·隐公十一年》1)出处:《礼记》中关于周朝定的礼的描述。P432)译文: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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