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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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朝阳社保中心支付部:黄玮为什么要建立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普遍建立城镇职工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随着我市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急待需要建立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

2、,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文件《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保险支付流程相关问题解答《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其

3、他相关政策文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未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现行管理办法执行。£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产假

4、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符合条件的男、女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

5、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其中:晚育奖励假津贴)

6、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至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至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7、。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备注:生育津贴、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有用人单位负责补足。)(一)不符合国家或者

8、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保后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参保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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