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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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的意义第一节票据结算业务概述第二节支票的核算第三节银行汇票的核算第四节第六章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收费、罚款和查询查复第五节商业汇票的核算第五节第六节银行本票的核算一、结算与支付结算(一)结算的定义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及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第一节结算的意义(二)支付结算

2、的种类1.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类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支付结算。(1)现金结算指直接使用现金的货币收付行为。(2)支付结算就是借助银行间的联系而实现收付双方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包括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第一节结算的意义2.按使用范围分类(1)同城结算: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转账结算称为同城结算,包括支票和银行本票。(2)异地结算:跨地区的转账结算称为异地结算,包括汇兑、银行汇票和托收承付。(3)同城异地通用支付结算:包括银行卡、委托收款和商业汇票。同城支票异地通用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信用卡委托收款银行本票二、存款与结算的关系存款是办理结算的前提,存款账户是办

3、理一切结算业务的工具。结算业务会引起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化,其结果是资金运动中价值在一定时点上的静态表现。第一节结算的意义三、结算的性质、任务(一)性质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二)任务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一节结算的意义四、结算的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第一节结算的意义五、结算纪律(一)单位和个人的结

4、算纪律(二)银行的结算纪律(十不准)第一节结算的意义1、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纪律(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有他人资金;(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第一节结算的意义2、银行应遵守的纪律(1)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挪用客户资金;(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3)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不准违章签章、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5)不准签发空头

5、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第一节结算的意义(6)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7)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8)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9)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10)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第一节结算的意义六、结算方式与信用支付工具(三票一卡)(一)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又称非票据结算,是指由单位或个人填写结算凭证,直接提交银行委托收款或付款的结算手段,主要包括“一证”(信用证)、“一卡”(银行卡)、“三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第一节结算的意义(二)信用支付工具信用支付

6、工具是以票据为主体、各种结算方式相互配合的支付结算工具。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的票据,主要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三票”)。第一节结算的意义第二节票据结算业务概述一、相关概念票据是载明债务人要按指定期限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信用证券。票据关系人是对票据具体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及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其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票据的基本关系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或委托,向收款人、持票人支付票款的人。收款人

7、是享有票据债权、具体收取票款的人。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接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给他人的人。承兑人是远期票据到期前,票据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的人。二、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一)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遭拒绝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不能实现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第二节票据结算业务概述二、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二)票

8、据责任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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