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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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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渠道分析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眼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由于资产规模、企业管理制度等因素既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授信、又达不到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或发债的门槛。融资难,求贷无门,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融资租赁被视为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灵丹妙药。在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租赁给予厚望时,殊不知融资租赁本身遇到了融资难问题,相当的融资租赁企业有优质的租赁项目却在等米下锅。造成 这种状况既有历史的原因、政策原因
2、也有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原因,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仅就如何破解融资租赁难题,开拓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来源渠道做进一步阐述。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企业筹集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畅通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一、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分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直接融资可以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因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主要和出资人的出资意愿和出资能力相关。从理论上融资租赁公司
3、的直接融资渠道是最宽泛的、最畅通的。 股权性融资原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股本和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国际上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大型生产制造厂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国内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了解有限因而也不愿意投资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愿意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往往“动机不纯”,看中的是其中的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牌照”借以圈钱。融资租赁公司吸收这样的股权投资人,完全是饮鸩止渴,不但拖垮了自身,而且败坏了整个租赁行业的声誉,使真正的国内合格投资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方式做出变
4、革,具体而言,就是从融资渠道上,致力于引进国际上融资租赁业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以中国庞大的融资租赁市场诱之,以宽松的租赁政策导之,以良好的示范效益引导包括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多渠道资金投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新出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并下放审批权限;在运作方式上,新设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会更多采取独资方式。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采用合作经营,明确约定投资
5、或者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将新进入的资金只用于融资租赁业务。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金融机构会在本机构内部设立独立的融资租赁业务部门向融资租赁业务投入资金。当然,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机会可以通过企业公开上市募集股份来筹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股权性融资具有资金稳 定性好,资金使用的固定成本低,融资额度没有限制等特点。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
6、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可以自由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必须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并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样才可能得到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除了商业银行不能购买企业债券外,购买主体主要是保险公司、社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具有资金在发行期稳定性好,资金使用的成本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的利率略高,融资额度受到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租赁
7、公司净资产额的40%限制等特点。但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受到国家总体发债计划限制,准入门槛高,其资金来源并不通畅。 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为特定的融资租赁品种或产品公开筹集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融资租赁信托是信托和租赁的结合,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发展空间非常大,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信托业与租赁业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托一般要求设定担保或抵押。信托资金来源既包括机构投资人也包括个人投资人。委
8、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具有资金在发行期稳定性好,资金使用的成本比企业债券要高,融资额度受到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合同数量限制。信托计划由人行的非银司审批和监管,准入门槛相比企业债券低。但受合同数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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