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维权的法源、路径与忠告(宋儒亮

医师维权的法源、路径与忠告(宋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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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宋儒亮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自律维权讲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四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医师维权的法源、路径与忠告法学副教授医学学士法学硕士1一、范围与数目二、适用与取舍三、空间与方向四、维权与问题上篇法源2一、范围与数目3医疗卫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20部(废1部)部门规章77部(废4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制定中医师维权所涉及的医类法律法规4名称位阶时间跨度数量医疗卫生法律人大及常委会19861202到20011027(15年)9部行政法规国务院19870401到2003

2、0808(16年)20部部门规章卫生部19871128到20031027(16年)77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医师维权所涉有效的医类法律法规5二、适用与取舍6告知法律规定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

3、况通知患者家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

4、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取舍1、宪法及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4、其他规范性文件7三、方向与理由8(一)方向9目前,医师维权最可有所作为的维权方向:参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制定和利用与发挥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宋儒亮:《医疗纠纷与诊疗规范的法律解读》,《应用抗感染药物防治外科感染的指导意见》编写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暨外科专家感染研讨会,新世纪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10(二)理由

5、11(1)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成为医疗事故有无的标准(2)参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制定利于医师维权(3)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完善利于医学人共同体形成(4)法律的完善利于行业协(学)会更好地发挥作用12四、维权与问题13(一)公民的权利与医师的法定权利《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

6、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14(二)问题1、实务问题2、法理问题3、法律思考15中篇路径一、救济类型二、救济特性三、影响因素16(一)医院救济(二)私力救济(三)公力救济(四)学会救济(五)协会救济一、救济类型17二、救济特点18(一)走向与称谓:概括为“三阶段四步曲”三阶段:争议与自行

7、和解阶段;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阶段四案由:医疗服务合同;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重大医疗事故罪(二)医疗纠纷法律处理民事途径(如民事诉讼);行政途径(如行政诉讼);刑事途径(如刑事诉讼)(三)医疗纠纷处理所涉的法规法规繁杂条文众多(四)医疗纠纷处理所涉的责任种类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公平责任(五)医疗纠纷处理所涉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责任;公平责任原则19三、影响因素20(一)循证医学的冲击(二)医法之间的彼此渗透(三)医学用语的法律解读(四)其它因素21下部忠

8、告一、临床忠告二、法理忠告三、律师忠告22一、临床忠告诊断类签字类医嘱类出具与执业范围相关或执业类别相符医学证明文件签比不签好,签的多比少好。签字是证明患方同意与不同意的最优选择,如尸体解剖问题上患者签字确认优于其口头承诺上级医嘱优于下级医嘱;专科医嘱优于通科医嘱;会诊医嘱优于本科医嘱对危急患者必须无条件进行诊治;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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