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

ID:39863650

大小:375.6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7-13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_第1页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_第2页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_第3页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_第4页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造价体系及01定额计价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记价办法及有关规定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㈠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需用量时使用的定额。非常的概略,往往是以独立的单件工程或者完整的工程项目为计算对象的,一般的来说,都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部门以及项目的评估部门使用的。⒈满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需要。⒉满足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需要。⒊满足工程设计招标方案设计的需要。⒋满足限额设计对各设计专业实行按投资切块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各种方案和标准的比较。估算指标的作用:目前北京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是2006版《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选编》㈡概算定额—是

2、编制扩大的初步设计概算时,计算和确定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材料、机械台班需用量使用的定额。它项目划分的粗与细,与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相适应,一般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比预算定额要综合扩大。概算定额一般都是设计单位使用的。。概算定额的作用:1.概算定额作为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和修正概算的依据。2.概算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指标的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的概算定额是2004年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㈢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所需实物工程量的标准和货币额度。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分析文件,它的各项指标反映了在完成

3、规定计量单位,符合这一标准和验收规范分项工程消耗的数量的限度,这种限度最终决定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成本和造价。预算定额的作用:⒈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⒉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⒊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⒋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目前北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是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㈣施工预算定额—是将过去的施工定额和劳动定额合二为一:劳动定额是劳动消耗定额的简称,是指完成一定的合格产品规定劳动消耗的数量和标准。

4、又称人工定额。为了便于综合的计算,劳动定额大多数是采用工作时间消耗量来计算劳动消耗的数量,所以劳动定额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但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施工定额是指建筑安装为完成某一单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它适应企业生产定额的形式,它是由劳动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为了适应组织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施工定额的项目划分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定额。施工预算定额的作用:⒈施工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统计完成实物量和工程量的依据。⒉施工预算定额是组织生产、签发施工任务书

5、、考核工效的依据。⒊施工预算定额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项目经理承包的依据。施工预算定额仅企业内部使用。目前我市所使用的施工预算定额是九一年和九三年编制的。㈤工期定额—是为了各类工程规定的施工期限的定额的日历天数。包括了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需时间的总量。一般是以月数或天数来表现的。它从建设时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止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工期一般是指单项工程或是单位工程从开工到完成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工期是建设工期的一部分,建设工期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直接标志着建设速度的快与慢。缩短工期,提前投产不仅能够节约投资,也能更

6、快发挥设计,效益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利润财富。工期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也是在履行承包合同,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成果等必须考虑的指标。但是,各类的工程所需要的工期有一个的界限,在一定的条件下工期的长短是有规律性的,如果违背这个规律就会造成质量问题和经济效益的降低,关键是需要一个合理的工期,需要有评价工期的标准,工期定额恰恰提供了这样个标准。工期定额中已经考虑了季节性施工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地区性的特点对工期的影响,工程的结构和规模对工期的影响,工程的用途对工期的影响,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对工期的影响。北京市造价处<关于执行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京造定

7、[2005]6号)明确了以下几点:1.缩短工期一般不应超过定额工期的15%;如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15%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每缩短一天可按标底编制造价的万分之二计算。2.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在招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明确按期完成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在报价中单独列项,并记入总报价,该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3.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分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