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

ID:39861713

大小:293.76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07-13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_第1页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_第2页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_第3页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_第4页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热点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制度中的若干 热点问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姜颖联系电话:0108856192313611096716一、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法中的地位(一)劳动法的性质及作用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特点:身份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与劳动关系相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2.劳动法的性质公法与私法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社会法3.劳动法的作用保障人权

2、、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是三个代表和新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二)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宏观调整-------国家立法中观调整-------集体合同微观调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是独立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和基础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实施状况签订情况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争议情况立法状况三、实施中的若干热点问题(一)事实劳动关

3、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第2条: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1.事实劳动关系的表现自始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劳动关系继续保持。2.事实劳动关系的危害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极易遭解雇,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争议难以处理。3.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4.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识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的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劳动合同到期未办理终止手续的形成的

4、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5.今后的完善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争议:书面、口头引导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完善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规则:确立、存续、解除等(二)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对劳务合同的认识:属于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1.表现企业正常用工却签订劳务合同;以劳务派谴方式大量、长期使用劳务工2.原因立法空白;用人单位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到国家控制;国有企业改革还未全部到位。3.结果大量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会员流失,工会组织受到削弱。4.对劳务派谴的认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

5、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中介)劳动者(劳动关系)5.完善立法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明确劳务派谴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发挥工会作用(三)劳动合同短期化,无固定期限合同难以签订1.表现及后果职工没有职业稳定感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过度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影响企业技术升级和经济发展2.原因对固定合同期限、次数未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限制过多终止和解除差距大3.国外经验4.完善放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对有固定期限合同的续订作出规范区别解除固定与无固定合同的

6、条件缩小终止与解除的差距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严重违法解除的表现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常见误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开除、除名、辞退与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问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适用劳动法(五)高额违约金普遍存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特点:只约束劳动者;普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数额巨大。高额违约金存在的原因:立法空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就业压力。危害:影响人才自由流动和经济发展。立法规制:限定在一定范围中,不能适用使用劳动者;数额限制;赋予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定的裁量权。国

7、企改制中的劳动合同1.国企改制的情况投资型: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企业出售等资产型:资产出售、出租、资产重组等管理型:企业出租、企业承包、企业托管等复合型:2.企业改制与劳动关系的调整法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应当产生合同变更法人分立----权利义务的承继法人合并----权利义务的承继3.现有规定八部委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三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7.31)规定的内容变更或解除

8、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国有控股企业----先解除,签订新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非国有控股企业----先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重新签订,期限不得少于3年4.存在的问题与劳动法相冲突混淆了解除和变更的概念承继----变更----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再次提出要求---苛刻承继关系不因股东成分不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