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物流师培训-物流法律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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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物流师培训(2012年5月)主讲教师:胡田田物流法律法规(5分)X1、承运人提存货物与留置权相关规定: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承运人享有留置权不得违法,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当事人对留置权另有约定除外。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做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2)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将货物标的交给政府机关而消灭合同)。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2、组织履行多

2、式联运合同的规定:1)多式联运合同定义: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的合同。2)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承运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运送手段承运;托运人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3)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同时对于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处于托运人的地位。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3、多式联运单据的规定:1)多式联运单据概念: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向发运人(托运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2)

3、多式联运单据性质: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的收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和收货人提货的凭证。3)多式联运单据内容:1.货物名称、包装、重量、件数、货物价值;2.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3.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地点、交货地点、换装地点;4.运输方式,运费、港口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承运日期与到达期限;经由站名及线名;5.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4、多式联运中损害赔偿责任:1)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也不能免责。2)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

4、任和赔偿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5、仓储合同:1)仓储合同的概念: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2)仓储合同的特征:仓库营业人员须为由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须为动产;仓储合同为约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合同);双方有偿且不要式(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5、仓储合同:3)仓储合同的生效:仓储合同为约成合同(即诺成合同,一诺即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5、之时,合同即告成立,且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其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依照合同应承担验收入库仓储物的义务,当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相符时,及时通知存货人,如验收后发生仓储物不符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X6、仓单:1)仓单的定义: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后依法给付存货人的单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可以背书转让,但背书转让时必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2)仓单的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及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

6、;6.仓储费;7.仓储物保险条款(如已投保);8.填发人、填发地及日期。注意:仓单上必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Y6、仓单:3)仓单的法律特征:广义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以主张所有权或债权的证书);要式证券(法律明确规定记载事项);法定指示证券(可背书转让);物权证券或交付证券(主张货物所有权与提货);文义证券(按仓单指明内容履行义务);要因证券(有效仓储合同-仓单)。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Y7、保管人告知义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处置损坏仓储物,如履行告知义务过于延迟造成仓储物不必要损失的,保管人要承

7、担相应责任;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对仓储物做了必要处置,事后应该告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Z8、储存期间保管人和存货人的责任:1)储存期间,仓单持有人享有要求保管人同意其检查仓储物和提取货样的权利,如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存货人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储存期间,因保管人员保管不善造成的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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