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824927
大小:45.5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2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校区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改扩建工程及小型新建工程。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第三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
2、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四条维修工程分为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和紧急抢险维修工程。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对师生生活、学习影响不大的日常修缮,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紧急抢险维修工程,原则上指应急突发的紧急工程,如涉及水、电8、消防等对师生安全、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维修工程。第五条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第六条良乡校区管理处是校区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校区维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
3、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必须将维修方案报良乡校区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七条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合理报批、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物业公司定期上报的维修工程需经主管副处长(六级职员)审核后,联系维保单位办理施工手续进行维修。第八条紧急抢险维修工程管理应急突发的紧急工程需由良乡校区管理处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后,报主管副处长(六级职员)进行相关应急处置。事后,经主管副处长(六级职员)确认签字。第九条各类维修工程估算、概(预)算要按北京市现行
4、相关定额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第十条凡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工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8第十一条维修工程实施流程: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一)紧急抢险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二)第十二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的维修工程,良乡校区管理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已维修完成的工程,函告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审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审计。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第三章 施工确认第十三条后
5、勤保障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及施工预算,经签字确认后,发放派工单,原则上要求“一项维修工程一个派工单”。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预算(查询处内文件有无冲突的??)工程预算≤1万元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签字确认1万元<工程预算≤5万元主管副处长(六级职员)签字工程预算>5万元处长(处务会讨论)签字第十四条紧急抢险维修工程主管副处长(六级职员)同意,后补派工单和预算。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8房屋维修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要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第十六条良乡校区管理处委派专人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
6、、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施工方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开工手续办理流程见附件三。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内容的更改和新增的,须按学校相应文件执行。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结算。第五章 验收与结算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维修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
7、二十条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良乡校区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进行工程预验收。8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商定的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由五个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招标项目的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第二一条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其相关的签证等资料必须经良乡校区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审核。竣工验收时,对维修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同验收。第二二条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良
8、乡校区管理处后勤保障中心。后勤保障中心核对《派工单》项目、签字,对照预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金额相差不得超过10%,否则不予结算。第二三条维修工程审计结算完毕后,由后勤保障中心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必要的造价分析和统计,为新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第六章 附则第二四条本办法由良乡校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二〇一七年三月XX日8附件一: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日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