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顺达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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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鑫顺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盘锦鑫顺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二创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水产养殖、销售;家禽养殖(除种畜禽除外)。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入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门、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

2、书。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八条10公司减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第十条股东的名长或姓名如下:杨培玉、金龙德。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资本金出资方式(金额:万元)出资比例交付时间出资证明书编号货币金额实物金额无形金额合计金额杨培玉认缴

3、808080%实缴808080%金龙德认缴202020%实缴202020%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0(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

4、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10(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

5、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金万吉。(三)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

6、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每届任职期限: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7、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一)监事姓名:金万吉。(二)职权:10(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8、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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