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定稿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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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河镇明德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3年6月13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了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特色荣校,创建具有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信任、师生热爱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惠民县清河镇明德小学第三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接

2、班人。第四条: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五条:办学特色是每一位学生掌握一种乐器。第六条:校徽、校训、教风、学风、学校精神。校徽:1.释义:明德小学是一所能容纳百川的大海,

3、孩子们自由自在的徜徉。扬起希望的风帆向着远方起航。2.各部分含义(1)下边的蓝色:是明德“明”全拼第一个字母M的变形。寓意大海,代表着大海的博大、宽容。形似翻开的书,寓意孩子们在这里接受文化的熏陶。(2)黄色的帆:是明德“德”全拼第一个字母D的变形。形似扬起的风帆,寓意孩子们将在这里扬起理想的风帆,踏上人生的征程。(3)全景:形似海上日出,寓意孩子们如初生的太阳,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校训:修身励志博学多思教风:仁爱严谨创新学风:乐学善学明理求知学校精神:学校精神:夯实平凡追求卓越第二章学校第七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

4、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招收学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合格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出具证明。依法聘任与解聘教师及职工,并对其实施奖励或处分。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学校依法实施小学阶段六年基础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

5、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创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创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和谐奋进的校园环境,学生和教师能愉快的学习和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办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安全稳定工

6、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落实学年工作计划,主持校务、行政、教学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按章有序进行。突出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做好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抓好教师进修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关心支持学校少先队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第十条:学校工作由校长任主任的校务委员会统领,下设德育处、教务处、后勤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第十

7、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一般由校长任校委会主任,由学校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校委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校委会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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