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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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营业税新规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吕敏议程2009年度营业税新规-------2008年1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540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提问与讨论项目旧营业税新营业税纳税人单位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单

2、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承包、租赁的纳税人承租人、承包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他除上述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项目旧营业税新营业税境内应税劳务(一)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五)所销

3、售的不动产在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二)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劳务发生地“在境内”的概念从“属地原则”转变为“属人原则”)(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1.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来源地原则改变:征税范围: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一)“境内”的含义原营业税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新营业

4、税1.劳务的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境内2.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5.组织游客出境旅游。6.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者在境内不再强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是否在境内使用,只要受让方在我国境内即属于征税范围。。营业税纳税义务判定规则的重大变化将对以下两类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在境外为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由于劳务接受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因此即便劳务(例如国际运输、金融保险、代理、咨询等服务)在中国境外发生,该外国公司仍被判定为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相比于旧规则,新规则扩大了税务机关对外国公司的征税权范围。在境外为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外

5、国公司将因此面临额外的营业税负担;而且还可能就同一服务收入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在境外为外国公司提供劳务的中国公司对于那些在境外提供劳务的中国公司(例如国际海运服务提供商、海外测绘勘探服务商等),新规则也使他们的营业税负提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细则并没有体现出鼓励外向型劳务的发生。对应税行为的含义进行深度解释:1、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视同销售的情形。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几项不征营业税的具体规定①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税的征收范

6、围。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③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的征税范围、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④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旧营业税新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

7、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旧营业税新营业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销售额按”从主”原则不变,新营业税细则增加了对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特殊规定无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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