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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社会福利法第一节社会福利法概述一、社会福利的概念社会福利的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社会福利是指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减少社会病态和预防社会问题恶化所采取和发展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事业。社会保障是各种国民生活保障措施的最高级概念,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过去专指民政部门负责的各种福利事务和传统的由单位包办的职业福利以及价格补贴等。这已经成为约定成俗的概念。社会福利的主要特征:1、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社会福利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特别是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的项目,公民无须履行任何义务,其他项目也只是法定范
2、围上的限制。2、社会福利的普惠性。有些项目以不特定所有公民为对象,有些内容以法定范围内的公民为对象。社会福利向低所得层倾斜。3、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一致性。二、社会福利法的种类根据享有社会福利对象范围的大小,社会福利可以划分为下列类型: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人群福利等。公共福利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利、教育福利、文化康乐福利等。职业福利包括最低工资、职工福利、单位福利等。特殊人群体福利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军人福利。我国社会福利立法概况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1991年《未成年人
3、保护法》(2006年修订)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1994年《母婴保健法》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节公共福利法一、公共福利的概念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二、住房福利住房问题的解决路径:自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自由放任”;“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住房福利的特性(1)住房是一种复杂的商品(2)住房的空间固定性(
4、3)住房价格昂贵(4)住房的使用寿命长(5)住房是现代社会中居民个人和家庭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品(一)福利住房供给制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二)住
5、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
6、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
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106家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
8、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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