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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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相关规定,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一、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4800元维持不变,此条针对外籍人士)•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按月减除3500元的必要

2、费用二、调整税率结构(1)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级距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3、451350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三、个税调整前后税负对比四、新个税法对员工年终奖的影响(一)税务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

4、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避免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年终奖的无效区间为:  1、18,000.01-19,283.33元  2、54,000.01-60,187.50元  3、108,000.01-114,600.00元  4、420,000.01-447,500.00元  5、660,000.01-706,53

5、8.46元  6、960,000.01-1,120,000.00元 【例】某公司甲、乙二员工月工资均为5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甲员工为18000元,乙员工为19000元。1、发放月工资时,公司应为甲、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暂不考虑“三险一金”)•全年则为45×12=540(元) 2、年终一次奖金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甲员工:18000÷12=1500(元)年终奖应缴个税为:18000×3%-0=540(元) •乙员工:19000÷12=1583.33(元)年终奖应缴个税为:1

6、9000×10%-105=1795(元) 【比较】•甲税后全年所得为:5000×12+18000-540-540=77460元•乙税后全年所得为:5000×12+19000-540-1795=77205元【结果】•税前收入乙比甲多1000元•税后所得乙反而比甲少255元【原因】•按现行政策发放年终奖时乙要比甲多交税1255元五、职工通讯费如何计税?企业凭发票报销的职工手机费交个人所得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

7、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

8、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二、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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