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653662
大小:5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4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不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不足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立法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它意味着我国将有6000万左右的工薪收入者①告别个人所得税。200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简称“旧个人所得税法”),将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生活成本提高,要求继续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切实降低普通工薪阶层税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于是,经过三年多的酝酿,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
2、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上调了免征额,并调整了税率。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 (一)工资、薪金所得相关变化 1.免征额和税率的变化 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去掉了原九级中的15%、40%两档税率。 2.应纳税额的变化 在下面的分析中,将应税收入分多个区间,分别按新、旧个人所得税法适用的税率
3、和免征额来计算税负的差异(见表1,图1)。 结合表1和图1可知: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税负差额呈现“波浪式”走势。 (1)在应税收入等于0.8万元时,税负减少额达到顶峰480元,在0.8万元至1.25万元之间时,税负减少额恒等于480元,即应税收入在这个范围内时,受益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力度是最大的。(2)当应税收入等于3.86万元时,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负相等,也就是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对这部分工薪收入者没有影响。但应税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工薪收入者,税负都是减少;在3.86万元以上的,税负都是增加。(3)当应税
4、收入等于10.2万元时,税负增加额达到顶峰1195元,大于10.2万元时,税负增加额恒等于1195元,即当应税收入大于或等于10.2万元时,在这次税法调整中,增加的税负是最多的。 3.涉外人员③附加减除费用的变化 根据国务院令第6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的规定,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而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由此可见,涉外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在减少。 (二)
5、其他应纳税所得项的相关变化 新个人所得税法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级距。 (三)纳税期限的变化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而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为七日。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意义 (一)工资、薪金所得等的改革意义 在2011年6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由
6、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除工薪收入者外,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也都是减轻的。这些都进一步体现了个人所得税法使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的立法精神。 (二)纳税期限变化的意义 纳税期限由七日改为十五日,体现了税法改革的人性化。因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七日,而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十五日。修改后,或将减少纳税申报人到税务局纳税申报的次数。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仍然存在的不足及对其建议 从1980年9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个人所得税虽历经七次修订(包括本次),但“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广为诟病的对象……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分类型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固有缺陷”,姚楠在《论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与我国的现实选择》中如是说。 (一)分类制税制模式本身难以体现公平 从结构形态上看,国际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立法有三种:分类制、综合制、分类综合制,其中分类综合制又分为并立型和交叉型,我国实行的是第一种。分类制是指将纳税人的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都按单独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综合制是指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项
8、应税所得相加,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并立型分类综合制是指对部分所得按不同比例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其余项目到年终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率,源泉扣缴部分所得已纳税款不准抵扣。交叉型分类综合制是指区分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分别订立征税规则,并按不同的比例税率实行源泉扣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