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条(一般规定)-电力工程审议小组研议屋外供电线路装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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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3章(3-21、3-23)再研議再研議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3-21條(一般規定)決定植物管理之範圍時,須考量線路電壓等級、不同種類植物成長速度及枯萎特性、路權限制、線路與植物所在地的相對位置、在經常風力下植物與供電線路可能的擺動組合,及供電線因高溫或結冰造成的弛度等因素。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第五十六條樹木有妨礙線路之安全者應架修剪。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五十六條納入本條,並參考NESC218修訂,將樹木之妨礙,擴大至植物可能損壞時應予修剪或移除,以確

2、保線路之供電安全。三、樹木與線路間隔於第4-41條已有規定。第3-23條(相對高度層級)三、(二)2、(2)放置在較高電壓等級導線上方之較低電壓導線,應置於該支持物之另一側。(3)擁有者與電壓等級均應予明顯標示。第二十五條電壓不同之線路互相跨越或掛於同一支持物者,其電壓較高之線路,應佔較高位置。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二十五條納入本條第二款,並參考NESC220B1修訂。三、本條第一款參考NESC220A增訂。四、本條第二款參考NESC220B增訂。五、現行規定未將電業通訊線路納入,本次修訂將通訊線路納入規定,使電業有所依循,且依層級定立規範以彌補現行條文之不足。4電力

3、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3章(25-29)研議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3-25條(支持物之共用)公路、道路、街道與巷道沿線之線路,應考慮共用支持物。共用支持物與分隔線路之選擇,應合併考量所有涉及之因素,包括線路特性、導體總數與重量、樹木狀況、分路與架空接戶線的數目與位置、結構物衝突、可用路權等。共架使用經協商同意後,則應依第五章規定之適當等級裝置。一、本條新增。二、參考NESC222增訂。第十節通訊保護一、本節新增。二、參考NESC223.CommunicationsProtectiveRequirements增訂。第3-26條(通訊設備須受保護之情

4、況)通訊設備若非專由合格人員操控,且永久連接在線路上,有遭受下列任一情況者,應依第3-27條規定所列之一種以上措施保護之:一、雷擊。二、與對地電壓超過三○○伏特之供電導線碰觸。三、暫態上升接地電位超過三○○伏特。四、穩態感應電壓達危險等級者。如通訊電纜位於有大量接地電流可能流通之供電站附近時,應評估接地電流對通訊電路之影響。一、本條新增。二、參考NESC223A增訂。第3-27條(通訊設備保護措施)通訊設備依前條規定需要保護者,應以絕緣材料提供足以承受預期外加電壓之保護措施,必要時藉突波避雷一、本條新增。二、參考NESC223B增訂。4器搭配可熔元件予以保護。在嚴重情況下,

5、須採用額外裝置之保護設備,如輔助避雷器、洩流線圈、中和變壓器或隔離裝置等。第十一節供電空間之通訊線路及通訊空間之供電線路一、本節新增。二、參考NESC224.CommunicationCircuitsLocatedWithintheSupplySpaceandSupplyCircuitsLocatedWithintheCommunicationSpace增訂。第3-28條(供電空間之通訊線路)位於供電空間之通訊線路僅可由被授權之合格人員在供電空間內作業,並應依本規則相關規定作安裝及維護。供電空間之通訊線路依適用情形,應符合下列間隔規定:一、由有效被接地吊線支撐之絕緣通訊電纜

6、,其與通訊空間之通訊線路及供電空間之供電導線間之間隔,應比照第4-4條第一款中性線與通訊線路及供電線路相同之間隔。二、供電空間之光纖電纜應符合第4-5條規定。位於系統一部分供電空間內之通訊線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置於系統其他部分之通訊空間:一、通訊線路為非導電性光纖電纜。二、通訊線路有任一部分位於帶電之供電導線或電纜上方者,應以無熔線之突波避雷器、洩流線圈或其他合適裝置予以保護,使通訊線路之對地電壓限制在四○○伏特以下。三、通訊線路全部位於供電導線下方者,通訊裝置之保護應符合本章第十節規定。四、供電空間與通訊空間間之換位,應在單一支持物上進行,不得在線路支持物間進行。但架

7、空接戶線符合前二款規定者,換位可起始於供電一、本條新增。二、參考NESC224A增訂。4空間之線路支持物或跨線上,終止在使用建築物或支持物上之通訊空間。五、裝設與保護應完全依照通訊系統相關之規定。第3-29條(通訊系統專用之供電線路)供電線路專供通訊系統之設備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方式安裝:一、開放式線路應符合本規則與電壓有關之供電或通訊線路所要求之裝置等級、間隔及絕緣等規定。二、交流電壓超過九十伏特或直流電壓超過一五○伏特之特殊線路,且單獨供電予通訊設備者,於下列情形可併入通訊電纜內:(一)該電纜應具有效被接地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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