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8 条 - 电力工程审议小组研议屋外供电线路装置规则修正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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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4章(表4-37-1)再研議表4-37-1線路導線與支持物間,及其與同一支持物上通訊導線、垂直及橫向導線、跨距吊線或支線等間任何方向之間隔架空線路類別間隔(毫米)對象別通訊導線供電線路(線路相間電壓)一般情況(不含非導電性光纖電纜)同一支持物上之通訊線(不含非導電性光纖電纜),及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8.7仟伏以下註14超過8.7仟伏至50仟伏超過50仟伏至814仟伏註4,91.垂直及橫向導體(1)同一回路75757575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6.5—(

2、2)不同回路註12,137575150註5150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1058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102.同一支持物上之跨距吊線;支線註11;或吊線(1)與線路平行者75註7150註1,7300註1300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1074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10(2)支線75註7150註1,7150註1150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6.541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6.5(3)其他75註7150註1,7150150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1058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

3、103.支持橫擔表面75註2,675註2,675註875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註8,1028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4.支持物表面(1)同一支持物—125註2,6125註3,8125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註8,1033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2)其他75註2,6—75註875超過8.7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註8,10280超過50仟伏部分,每仟伏再加5註:1、在同一支持物上,支線穿越供電導線300毫米內,且穿越通訊電纜300毫米內,除在最低層供電導線下方及最高層通訊電纜上方處,支線為有效

4、被接地或以支線絕緣礙子絕緣之外,在支線穿越供電導線處,應以適當之絕緣護套予以防護。如在支線或通訊電纜有防磨損保護,有效接地或絕緣之支線與通訊電纜之間隔得縮減至75毫米。2、通訊導線架設於橫擔之側面、底面或電桿表面,其間隔得予縮減。3、此間隔僅應用於同一支持物上之供電導線固定在通訊導線下方。如供電導線在通訊導線上方,此間隔得縮減至75毫米。4、線路電壓超過50仟伏者,其所有間隔應以最高運轉電壓為準。5、如供電線路電壓為750伏特以下者,此間隔得縮減至75毫米。6、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得直接架設於支持物表面。7、支

5、線及吊線得架設於同一夾板或螺栓。8、電壓為750伏特以下之開放式供電導線,及符合第4-2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所有電壓供電電纜,此間隔得縮減至25毫米。9、線路電壓超過50仟伏者,架設於海拔超過1000公尺部分,其間隔應依本表所示值每300公尺再增加3%。10、如線路有效接地,且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應以相對地電壓,決定支持橫擔表面與支持物之間隔。11、金屬末端配件與支線間保持規定之間隔,如支線加裝絕緣礙子者,其間隔得縮減25%以下。12、相間電壓應依第4-29條第三款規定決定之。13、此間隔適用於3仟赫

6、至300兆赫射頻之通訊天線。14、不含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4章(38(4)~44)研議修正條文研議修正內容現行條文說明第4-38條(垂直線架或托架上之導線間隔)四、符合第4-2條第三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支撐中性線,或符合第4-2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有效被接地吊線,其跨距中間點之垂直間隔如能維持表4-38所示值,且絕緣帶電導線在裝置點與開放式供電中性線分開配置者,得附掛同一礙子或托架,作為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第4-38條(垂直線架或托架上之

7、導線間隔)四、如跨線中間之間隔能維持表4-38之所示值,且絕緣帶電導線,在開放式供電中性線裝置點分開者,符合第4-2條第三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支持撐中性線,或符合第4-2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供電電纜之有效被接地吊線,其跨距中間點之垂直間隔如能維持表4-38所示值,且絕緣帶電導線在裝置點與開放式供電中性線分開配置者,得附裝掛同一絕緣礙子或托架,作為符合第4-4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線。第三十二條同一支持物上導線之水平間隔如下:導線以線架或脫架垂直裝設於支持物上之同一側時,在符合下列條件情況下,其垂直間隔可小於前項之規定。一、條次變更。

8、二、現行條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納入本條,並參考NESC235G增訂。第4-39條(支持通訊電纜吊線間之空間)支持通訊電纜之吊線間,其空間不得小於三○○毫米(或十二英寸)。但經相關設置單位協議者,不在此限。第4-39條(通訊導線、電纜與設備間之間隔及空間支持通訊電纜吊線間之空間)通訊導線、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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