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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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发挥学校评优表彰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评选范围(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不含国外和境外留学学位生、进修生)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二)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

2、专科学生班集体和学校批准建立的团队(不含外国留学学位生、进修生集体和团队)可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第二章评优奖励项目分类第四条评优奖励项目包括:一、荣誉称号(一)“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四)“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二、奖学金(一)校长特别奖;(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三)新生入学奖学金;(四)考取研究生奖。第五条我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

3、业生”荣誉称号设校、院两级,学生各类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单项奖励。评优工作要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个人和集体,在获得校级奖励的学生和集体中推荐优秀者参评市级相关奖项。第三章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评选条件学校对于班级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生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集体应在各学院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化,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活跃

4、且富有成效。(二)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够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评选学年内班级无违反政纪、校纪和党团纪律的现象发生。全班同学讲求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形成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班风。(三)学习风气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风严谨;学习勤奋踏实,互帮互学,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成绩优良。(四)文化体育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环境意识好,注意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生。(五)社会实践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结合专业特色,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巩固专业知识,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了解国情民情,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六)班级建设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能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订学年工作计划,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成校、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干部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

6、为同学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七条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0%申报。第八条学校对于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九条院级先进班集体各学院可参考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5%,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四章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第十条评选条件对于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校级

7、“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校级三好学生应在各学院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靠近党组织,能很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二)在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不良现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班级和学校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学年内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

8、参加公益劳动。第十一条校级三好学生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3%申报。第十二条学校对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三条各学院可参考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在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5%,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五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十四条评选条件对于品学兼优、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各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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