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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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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市粮食管理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仅组织:增城市粮食局法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第十九条“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
2、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44—增城市粮食管理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仅组织:增城市粮食局法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
3、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第十九条“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44—构成犯罪
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仓库容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
5、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中央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选择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第二十条“—44—具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条件的
6、企业,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不具备代储条件的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或者发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不再具备代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代储资格的;(三)发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粮的情况不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整改的;(四)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3.《
7、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工作。”第八条“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四)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仓房条件、检测条件
8、、粮仓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认定资料;(五)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4—第十条“省级粮食行政部门在同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并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一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文公布并颁发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作出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资格审查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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