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574123
大小:178.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7-06
《司法考试卷二笔记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概述2.行政许可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5.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6.行政给付和行政应急及行政程序7.行政监察(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8.行政复议9.行政诉讼10.国家赔偿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2.行政关系的概念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二)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三)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
2、间所发生的关系;3.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五)与行政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六)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二)合理性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作出行政决定,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
3、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即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否则应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即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或变更;应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五)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原则,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和不合理延迟;(2)便利当事人原则,即在行政活动中不得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22(六)权责统一原则这
4、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利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包括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2)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被行政委托的组织的概念被委托的组织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三)行政机关的监督主体(1)行政
5、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2)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主要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的方式进行监督;(四)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六)公务员的职务分类(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副职、省级正副
6、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2)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其他待遇的依据。(七)公务员的录用(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使用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3)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八)公务员的考核(1)公务员的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2)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7、、基本称职、不称职。(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4)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九)公务员的惩戒(1)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2(2)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3)处分解除后,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